臺海網(微博)12月10日訊 臺灣《中華日報》10日刊載社論指出,有臺灣相關人士提室內設計議“罪犯減刑條例草案”,目前正接受臺灣立法主管部門審議,但此一提案能否達到啟迪更新、安定社會的減刑目的大有疑問,因此必須審慎評估,不宜貿然行事。
  文章咖啡機摘編如下:
  為瞭解決監所人滿為患問題,國民黨籍“立委”廖正井提出“罪犯減刑條例草案”,日前經“立法院”會通景觀設計過交付“司法及法制委員會”審查。此一提案能否達到啟迪更新、安定社會的減刑目的大有疑問,因此必須審慎評估,不宜貿然行事。
  截至去年十月底,臺灣禮服矯正機關共收容66163人,超收21.2%。24所監獄有21所超額收容,平均超收比率27.33%;12所看守所都超額收容,平均超收達32.7%。每名被收容人平均使用面積只有0.4坪(1坪≈3.30378平方米),低於“法務部”規定的0.7坪。其中臺北監獄最嚴重,超收61%,6.37坪的房舍竟然收容18至22人不等。
  監所收容空間嚴重不足,確實造成監所管理及受刑人的個人權利問題,廖正井提案減刑,其動機應當肯定。不過,減刑對監所擁擠問題只能暫時紓解,不能一勞永逸的大幅長灘島改善。
  台當局曾經五度辦理大範圍減刑,最近一次是在2007年,當時“法務部”強調,根據統計顯示,1988年及1991年兩次大範圍減刑,出獄人犯再犯率為16%到19%,遠低於受刑期滿或假釋出獄後再犯率40%,顯示適度辦理大範圍減刑具有正當性。
  然而,2007年獲減刑的9597名受刑人,主要是毒品犯、竊盜犯、妨害自由犯、公共危險罪與其他罪名的輕刑人犯。“法務部”在其後三年追蹤調查,減刑犯再犯率高達57%,遠較過去四次減刑再犯情形嚴重,再犯罪名仍以毒品、竊盜與公共危險居多,高達90%;再加上初犯人數,2010年監所超收比率再度攀升到19.6%,高於未減刑之前2006年底的18.6%。
  換言之,2007年減刑釋放的人犯,大部分又回到監獄。廖正井所提出的減刑案,減刑對象比2007年更為寬鬆,其結果勢必比2007年減刑還令人擔心,因為一舉釋放數以萬計的受刑人,在一兩年內難免陸續回籠,根本難以達到“刑期無刑、更新自勵”的教化目標,請問減刑有何實質意義?
  監所房舍不足固然是人滿為患的原因,但“重刑化刑事政策”以及景氣不佳等因素,才是監所擁擠潮無法疏解的關鍵。在傳統觀念“治亂世用重典”影響下,自1997年之後,刑事政策愈趨嚴厲,坐牢對罪犯有嚇阻功能的迷思,在司法界十分普遍。
  此外,由於近年臺灣經濟欠佳,不少判處拘役得以易科罰金的受刑人,寧願服刑也不願意繳付罰金;若干無業游民更故意犯罪以求吃免費牢飯。可以想見,在此環境與氛圍下,再度辦理減刑只能達到短暫的效果,監所收容人終究還會不斷增加。
  要想有效改善監所人滿為患的問題,除了擴建監所之外,宜審慎研究修正“重刑化刑事政策”,落實緩起訴與實施社會勞動,適度擴大辦理小區處遇制度,利用小區監控力管理短期自由刑人犯。唯有多管齊下周延配套,才能緩解監所收容壓力,貿然提出減刑之議並非務本之道。
  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台媒:監所人滿為患全台減刑不宜貿然實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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